法規名稱: 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因施工需要遷植、更新行道樹或其他樹木時,應擬妥施工計畫並檢附施
  工目的、日期、地點及方法等資料,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轉報本
  府核定。
  鄉(鎮、市)公所應追遷植後樹木存活情形,並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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