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侵害行道樹或其他樹木致死者,應照樹木基本單價另加補植工作費賠償
  。
  侵害行道樹或其他樹致有妨礙其生存之虞者,除依前條處罰外,依侵害
  程度按前項價格一倍以下乘數賠償。
  前項樹木基本單價,依本府訂定之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費查估基準計
  算;第二項乘數由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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