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市長之命,綜理處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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