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市有非公用不動產供短期出租者,以舉辦公益、展覽、展售或其他類似性
質之臨時性使用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