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條文關聯

  學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本局申請獎勵經費:
  一、經核准立案,且招生達二年以上。
  二、學籍、人事及財務等校務運作正常,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三、財團法人組織及董事會之人事、財務及會務運作正常。
  學校經核准立案且招生者,得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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