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本局申請獎勵經費: 一、經核准立案,且招生達二年以上。 二、學籍、人事及財務等校務運作正常,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三、財團法人組織及董事會之人事、財務及會務運作正常。 學校經核准立案且招生者,得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