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
(二)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四)民防法暨民防法施行細則。
(五)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六)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
|
二、目的: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災害救助系統,強化本局
內部單位及所屬機關因應各項災害或戰爭發生時之緊急應變措施,並
能迅速啟動相關機制及動員救援人力與物資,有效執行各項災害救助
工作。
|
三、啟動時機:
當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本局召集人判
斷有必要籌組任務編組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交
付任務執行時,則召集相關業務人員成立本局緊急應變小組。
|
四、應變機制:
(一)進駐災害應變中心
1.配合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
關,於進駐本府災害應變中心後,負責執行本局各項災害防救
緊急措施。應變中心值班人員由科長(相當層級)職務以上之
專責人員指派之。
2.本府各級應變中心得依各類災害應變所需,設置相關功能分組
及前進指揮所,本局為社會組主政單位,配合參與機關或單位
為本府衛生局、消防局、教育局、農業局、民政局、交通局、
原住民族行政局等局處、國軍單位及民間團體,主要辦理臨時
災民收容及救濟慰助調度等支援事宜。
(二)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1.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為副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執行秘書,
組員包括各科室及所屬機關主管。
2.指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受理電話及傳真之通報,對於
突發狀況,立即反應與處理。
3.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行運作,協助本局進駐災害應變
中心人員執行災害防救事宜,主動互相聯繫協調通報,並執行
災情蒐集、查證、彙整、通報、災害搶救及救災資源調度等緊
急措施。
(三)加強防災整備措施
1.本府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本局內部單位及所屬機關,須主動
加強巡視所管之人員、固定設施等防災準備措施,亦須加強通
報公設民營機構、所轄及所屬公私立之脆弱族群機構警戒注意
,並主動積極關心及保持聯繫是否有災情發生,並做必要之處
置、回報與協助。
2.對於兒童及少年、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等脆弱族
群,因承災能力較弱,亦須加強通報與聯繫、關懷。
(四)召開應變會議
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或災害重大災難突發事件發生時,
視需求由局長召開應變會議,研商災害防救應變整備事宜。已開
設避難收容處所時,視需要召開應變會議,研商救災相關事宜。
(五)任務
為圓滿執行災害應變及善後,平時依災害防救法於本市成立災害
應變中心時,依各項災害狀況啟動本局應變機制;發生戰爭時則
依民防法轉換成立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由局長擔任總站站長,
副局長擔任副站長,主任秘書擔任執行長,專門委員擔任副執行
長,編制八個分組〈包括行政組、慰問服務組、志工組、機構組
、資源調度組、捐款組、總務組、新聞資訊及機動組〉,分配緊
急救濟民生物資、成立物資中心,執行民間募款、災民安置、各
項救助金之發放等事宜,同時視後續狀況發展,指揮、調度及整
合救援人力及物資增援,以擴增作業能量,縮短處理時程。並與
本府相關單位聯繫、協調,督導各區建立收容救濟體系,以因應
災變或戰爭,穩定民心及維護社會秩序。
主要任務及各分組任務說明如下:
1.主要任務
(1)主動執行本局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防救處理事項及配合本
府災害防救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2)隨時瞭解並掌握災害狀況動態,即時通報本局有關單位及傳
遞災情。
(3)加強防災單位之聯繫,並主動提供支援與協助。
(4)災情及損害之立即調查、處理、報告事項。
(5)有關災區勘察及災民收容救助事項。
(6)有關其他防災事宜及應辦任務之執行。
2.各分組任務
(1)行政組(社會救助科主責,各業務科及所屬機關協辦)
召開會報、應變系統建構、平時簽定災害物資開口合約。
第一時間死傷及災情查報統計、通報緊急應變小組各分組
待命。
統籌災害救助各項工作及行政作業簽辦。
災民慰問相關經費動支事宜。
負責災害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及應變機制協調聯繫。
彙整相關措施及資料統計。
新聞發布。
啟動區公所臨時防災避難收容所開設及中長期收容規劃事
項。
捐款委員會設置及後續運作。
不屬其他組織職掌事項。
(2)慰問服務組(社會工作科主責,各業務科及所屬機關協辦)
統籌災民慰問聯繫協調事宜。
瞭解傷亡者家屬及受災民眾之需求回報行政組。
調度社工員至災區收容所災民服務事宜。
個案訪談報告,主動了解災民需要,並協調相關單位處理
,由區公所設置安心關懷站,必要時由社工定點提供慰問
服務及相關社會福利諮詢。
(3)志工組(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主責,人民團體科、社會工
作科、社會救助科協辦)
支援收容所服務之志工統合及管理聯繫窗口。
於平時掌握災害後勤支援志工名冊、於災時媒合災區需求
及民間團體人力參與支援任務。
發放志工時數、必要時辦理災害後勤支援志工保險。
(4)機構組(老人福利科主責,身心障礙福利科、兒童少年福利
科、兒童托育科、社會救助科、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及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協辦)
機構災損情形之聯繫彙整。
於平時掌握本市機構安置脆弱族群災時後送安置需求及規
劃。
統籌脆弱族群(老人、身障、兒童及少年等)之後送安置
事宜。
(5)資源調度組(兒童托育科、兒童少年福利科主責,社會工作
科、秘書室、會計室、綜合企劃科協辦)
掌握災區物資需求及辦理民眾、慈善團體之捐贈物資媒合
(結合實物銀行)及資訊彙整。
掌握本局物資持有情形與總務組保持資訊同步(含採購、
實物銀行及媒合)。
收受捐贈物資、盤點及開立物資證明事宜。
媒合愛心資源提供,並彙整愛心資源資訊並公告周知。
募集物資分送各災區事宜。
(6)捐款組(人民團體科主責,秘書室、社會救助科、會計室、
政風室、綜合企劃科協辦)
辦理勸募活動發起及捐款專戶設置事宜。
媒合民間團體之捐贈事宜。
製作愛心捐款收據提供捐贈者並辦理公開徵信事宜。
(7)總務組(秘書室主責,社會救助科、會計室、政風室、兒童
少年科、兒童托育科、人事室協辦)
物資採購事宜(由本局自行採購或接洽本府秘書處事務科
代為採購)。
各項現金、款項調度及保管。
車輛調度(接洽本府秘書處事務科商調)。
(8)新聞、資訊及機動組(綜合企劃科、局本部主責,社會救助
科協辦)
與行政組確認內容後由局本部新聞聯絡人辦理新聞發布、
媒體接洽採訪安排。
新聞聯絡人核對新聞正確性並適時反應。
與行政組確認內容後由綜合企劃科架設公開資訊平台、管
理及建置相關資訊系統。
|
五、作業權責:
各編組作業權責詳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重大災難緊急應變小組任務
編組人員職掌表」(附件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重大災難緊急應
變小組任務編組人員職掌說明表」(附件二)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重大災難緊急應變小組任務編組職掌分工圖」(附件三)。
|
六、附則:
(一)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本小組成員應主動相互聯繫
,如災害已造成電訊中斷無法聯繫時,視同本局緊急應變小組即
時成立,應立即至指定地點待命。
(二)各參加編組人員異動或聯繫電話、住址變更時、應將更新資料報
本局社會救助科轉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備查。
|
七、有關各任務編組人員職掌表,由本局另訂之。
|
八、本作業要點自簽定日生效,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
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