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 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細則依民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民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 員準備,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本細則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