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合法建築物於規定期限自動拆遷者,得發給自動拆遷獎勵金。
  前項之自動拆遷獎勵金,為第三條所定補償費之二分之一。但附屬建物
  之補償費不予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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