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道路挖掘應備具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施工計畫書。
三、施工範圍位置圖。
四、管線埋設平面圖及標準橫斷面圖。
五、交通維持計畫書。
六、其他經本局指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二款施工計畫書,應載明計畫說明、使用機具設備種類與數量、施
工及管理方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