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申評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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