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3
人,瀏覽人次:
82560044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組長及工作人員 若干人,均由主任委員就環保局現職人員派兼之。必要時得依規定聘僱 用專業及技術人員一至三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