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組長及工作人員
  若干人,均由主任委員就環保局現職人員派兼之。必要時得依規定聘僱
  用專業及技術人員一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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