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9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府置縣長一人,綜理縣政,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其受上級
  機關之委任者,並得監督上級機關所屬分支機構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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