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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9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府置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襄理縣政,並綜理本府 一切事務;置秘書四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機要秘書,一人為動員秘書 )受主任秘書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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