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府依公共造產事業之性質,得設公共造產事業小組,並置經理人員,
  專責公共造產事業之推展,其人員僱用辦法由本府另訂之。
  前項人員由主辦單位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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