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重大貢獻人士使用櫻花陵園納骨設施免收使用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重大貢獻人士係指生前對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發展奉獻
  心力,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畢生致力本縣建設及發展,具有貢獻者。
  二、獻身教化公益、淨化人心,足資流芳者。
  三、其他對本縣具有特殊事蹟,足資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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