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重大貢獻人士係指生前對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發展奉獻 心力,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畢生致力本縣建設及發展,具有貢獻者。 二、獻身教化公益、淨化人心,足資流芳者。 三、其他對本縣具有特殊事蹟,足資表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