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重大貢獻人士使用櫻花陵園納骨設施免收使用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由機關、團體或個人推薦,經宜蘭縣政府(以下簡
  稱本府)審查通過後,晉奉於櫻花陵園家族式納骨設施,免收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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