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縣庫支票定名「宜蘭縣縣庫支票」(以下簡稱縣庫支票),以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票人,由本府財政稅務局(以下簡稱
財稅局)代表簽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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