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縣庫支票由代理縣庫之金融機構統一印製,得分批印製,每批應編列代表
批次之冠字,按順序逐張編號,用紅字印於支票正面之顯著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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