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風景區船舶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船舶票價由業者擬定後,送本府核定,變更時亦同。
  前項收費標準,應在渡口或停泊碼頭掛牌告示,並不得額外索取其他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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