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適用範圍為本府及所屬機關、縣轄鄉鎮市公所發包之公共工
  程、本縣境內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工程所產生之餘土、本縣土資場及入
  境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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