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93
人,瀏覽人次:
8253120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土資場許可使用之期限屆滿或填埋容量已飽和或經營管理人無繼續經營 之意願者,應申請營運終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