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執行入境土石方管理,得選擇適當地點設稽查站,其設置及管理
  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前項稽查站置警察人員及稽查人員欄車檢查載運土石方車輛。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