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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本府為執行入境土石方管理,得選擇適當地點設稽查站,其設置及管理 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前項稽查站置警察人員及稽查人員欄車檢查載運土石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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