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騎樓構造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法定騎樓牆柱應自建築線退縮十五公分以上。法定騎樓之淨寬應達 二點五公尺以上,淨高應達三公尺以上。 二、法定騎樓正面開口應達臨接道路長度二分之一以上;淨高自路肩起 算,應達三點三三公尺以上。開口以外可供通行部分之淨高,自路 肩起算,應達二點二五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