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於核准後一年內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建
  造執照,逾期原核准失其效力。
  前項核准內容變更涉及第二條各款時,應重新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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