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有公共運輸場站文化創意廣告空間優惠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文化創意產業,提供一定比率公有
  公共運輸場站廣告空間,給予優惠費率使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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