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建設局法律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由建設局長兼任主任委員,並由其指派建設局同仁一人兼任執行祕
  書,執行主任委員交辦事宜。
  另置委員五至八人,由建設局長就左列人員擇適當人選敦請縣長遴派(
  聘)之:
  一、現任國內大專院校建築、工程、法律等相關科系講師以上教師。
  二、執業律師。
  三、本局課長級以上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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