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宜路平專案計畫績效考評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稱本府)本於宜蘭縣(以下稱本縣)道路主管機關
    ,為督導考核並確保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宜路平專案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之推動情形,以提升道路安全及服務品質,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考評範圍為本縣轄內道路(省、縣道除外);考評對象為本縣
    十二鄉(鎮、市)公所。

三、本府於每年八月至十一月考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道路養護、巡
    查修繕管理、道路挖掘管理及本計畫示範路段等執行績效;考評項目
    及權重由本府另訂之。
    本府每年度考評前一年通知各鄉(鎮、市)公所提報四條以上示範路
    段辦理改善,其路段長度以不小於二百五十公尺為原則;現地考評時
    抽取其中二條接受考評。

四、本府設考評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除由本府工務處處長擔任召集人
    及當然委員,承辦科科長擔任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遴聘府外人士擔
    任。
    考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
    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行主席職務。

五、考評成績、名次獎懲標準如附件。

六、本要點核發之團體獎金限於辦理教育訓練、道路業務觀摩活動之用,
    辦理前應提送計畫至本府備查。

七、歷次考評內容應作成紀錄,便於長期追蹤改善。

八、本要點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