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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體育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四條
身心障礙者使用本場收費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得免費使用,其監護人 或必要之陪伴者亦同;本場服務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使用本場 收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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