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辦理法定動物傳染病防治工作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1日

所有條文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治豬瘟及狂犬病之發生,依據動物傳
  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之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豬瘟預防注射疫苗工本費每頭新臺幣五元,注射人員工作費每頭新
      臺幣二、五元。
  二、狂犬病預防注射生體檢查費每頭新臺幣三0元。
  三、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工本費每頭新臺幣六0元,注射人員工作費每
      頭新臺幣十五元,注射標示每份十五元。
  四、動物傷害他人留置檢查費每頭次新臺幣五00元。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