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建設局重大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1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
  (二)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二、任務:
  (一)主動執行本局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應變事項,及配合本縣災害
        應變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隨時瞭解、掌握災害狀況動態,即時通報有關機關、單位,並且
        傳遞災情。
  (三)加強與各防災編組單位之聯繫、協調,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
  (四)災情及損害之立即調查、處理、報告事項。
  (五)有關災害防救事宜及其他交付任務之執行。

三、本要點所稱災害係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
    、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害、寒害、重大空難、海難、路上交通事
    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

四、編組成員:
    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各相關課、室、中心主管
    為基本成員,必要時得召集相關人員,採任務編組,執行災害應變事
    宜。

五、作業地點:
    本局二樓會議室『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或其他適當地點。

六、本小組工作執掌區分如下:
┌────┬─────┬───┬───────────────┐
│小組職稱│原任職稱  │姓名  │執掌事項                      │
├────┼─────┼───┼───────────────┤
│召集人  │代理局長  │林賢聲│綜合災害防救事宜。            │
├────┼─────┼───┼───────────────┤
│副召集人│副局長    │      │襄助召集人綜合災害應變事宜。  │
├────┼─────┼───┼───────────────┤
│組長    │工商課    │莊仁政│1.負責工商業務類災害及其他交辦│
│        │課長      │      │     事宜。                   │
│        │          │      │2.負責工商業務災害應變中心成立│
│        │          │      │  、運作、撤除及其他相關事宜。│
├────┼─────┼───┼───────────────┤
│組長    │水利課    │周秋堯│1.負責水災、旱災災害搶修及其他│
│        │代理課長  │      │  交辦事宜。                  │
│        │          │      │2.協經、聯繫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
│        │          │      │  川局、桃園、石門、新竹、苗栗│
│        │          │      │  農田水利會等單位有關災害應變│
│        │          │      │  事宜。                      │
├────┼─────┼───┼───────────────┤
│組長    │公用事業課│熊勇智│1.負責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
│        │課長      │      │  國宅等災害搶修及其他交辦事宜│
│        │          │      │  。                          │
│        │          │      │2.協調、聯繫自來水公司、新竹縣│
│        │          │      │  瓦斯管理處、台灣電力公司、油│
│        │          │      │  料公司、電信業者等單位有關災│
│        │          │      │  害應變事宜。                │
└────┴─────┴───┴───────────────┘

七、本小組成立之時機:
  (一)因發生水災、旱災、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災害有必要成立應
        變小組時機;承局長之命令,得隨時成立本小組。
  (二)其他災害則配合相關機關成立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或本縣成
        立緊急應變小組,或局長指應成立時,本小組同時成立。

八、本小組之成立由本局救災就護勤務指揮中心值日官員視災害狀況,陳
    報局長核定後通報相關編組人員進駐作業(重大災害緊急通報單位一
    覽表如附件一)。

九、為因應各類災害之運作,前述各類災害之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程序
    另定之(包含作業編組表)。

十、本小組為因應前述各類災害之緊急應變,組長得兼任其他災害任務編
    組督導官或組長職務。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