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
(二)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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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務:
(一)主動執行本局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應變事項,及配合本縣災害
應變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隨時瞭解、掌握災害狀況動態,即時通報有關機關、單位,並且
傳遞災情。
(三)加強與各防災編組單位之聯繫、協調,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
(四)災情及損害之立即調查、處理、報告事項。
(五)有關災害防救事宜及其他交付任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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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災害係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
、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害、寒害、重大空難、海難、路上交通事
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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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組成員:
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各相關課、室、中心主管
為基本成員,必要時得召集相關人員,採任務編組,執行災害應變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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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地點:
本局二樓會議室『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或其他適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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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工作執掌區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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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職稱│原任職稱 │姓名 │執掌事項 │
├────┼─────┼───┼───────────────┤
│召集人 │代理局長 │林賢聲│綜合災害防救事宜。 │
├────┼─────┼───┼───────────────┤
│副召集人│副局長 │ │襄助召集人綜合災害應變事宜。 │
├────┼─────┼───┼───────────────┤
│組長 │工商課 │莊仁政│1.負責工商業務類災害及其他交辦│
│ │課長 │ │ 事宜。 │
│ │ │ │2.負責工商業務災害應變中心成立│
│ │ │ │ 、運作、撤除及其他相關事宜。│
├────┼─────┼───┼───────────────┤
│組長 │水利課 │周秋堯│1.負責水災、旱災災害搶修及其他│
│ │代理課長 │ │ 交辦事宜。 │
│ │ │ │2.協經、聯繫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
│ │ │ │ 川局、桃園、石門、新竹、苗栗│
│ │ │ │ 農田水利會等單位有關災害應變│
│ │ │ │ 事宜。 │
├────┼─────┼───┼───────────────┤
│組長 │公用事業課│熊勇智│1.負責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
│ │課長 │ │ 國宅等災害搶修及其他交辦事宜│
│ │ │ │ 。 │
│ │ │ │2.協調、聯繫自來水公司、新竹縣│
│ │ │ │ 瓦斯管理處、台灣電力公司、油│
│ │ │ │ 料公司、電信業者等單位有關災│
│ │ │ │ 害應變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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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成立之時機:
(一)因發生水災、旱災、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災害有必要成立應
變小組時機;承局長之命令,得隨時成立本小組。
(二)其他災害則配合相關機關成立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或本縣成
立緊急應變小組,或局長指應成立時,本小組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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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之成立由本局救災就護勤務指揮中心值日官員視災害狀況,陳
報局長核定後通報相關編組人員進駐作業(重大災害緊急通報單位一
覽表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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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為因應各類災害之運作,前述各類災害之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程序
另定之(包含作業編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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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為因應前述各類災害之緊急應變,組長得兼任其他災害任務編
組督導官或組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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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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