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認申請者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
簡稱農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之資格條件及落實基層
農會辦理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之資格審查作業,並保障被保險人
之權益,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
審查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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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辦理機關為本府,抽查對象為本縣轄下各基層農會,其抽查
期間為每年四月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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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為抽查期前一個月,函文通知各農會抽查日期,並備妥相關
資料。由各農會之農保及健保被保險人中至少隨機抽查十件,抽查項
目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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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查結果納入基層農會年度考核作業農會考核計分表-特殊功過類-
地方主管機關項下,其加減分標準如下:
(一)均符合規定,且應清查案件均無未完成者加五分。
(二)有三件(含)以上未符合規定者扣三分。
(三)有逾期未完成審查且經本府限期完成仍未完成者扣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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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查結果如有未符合規定者,將函文受抽查農會限期改善,並檢具改
善報告送本府備查,暨增加平日抽查次數,改善完畢後將抽查結果函
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本府亦將其列為優
先輔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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