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二條規定認定之。

三、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用人單位)遴用新進醫事
    人員,除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申請考試錄取人員外,應就具有任
    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四、各用人單位需外補具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之任用資格者,以面
    試為主,書面審查為輔(面試評分表如附件一),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公告職缺:將職缺及甄選相關資料上網公告徵才。
  (二)報名方式:通信或親自或委託報名,由各用人單位決定。
  (三)徵人員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妥最近半年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符合職缺之資格條件證明。
        3.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本縣護士職缺必要時得統一公開甄試,並組成甄試作業小組,負責統
    籌辦理甄試事宜(如附件二)。其他醫事人員得視實際需要,比照前
    開方式辦理。

六、甄選錄取方式:
  (一)依甄選結果之分數高低排定名次,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陳請機關首長圈選錄取。
  (二)按實缺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成績擇優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