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技正、課長、獸醫師、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執行獸醫師業務之人員,應由領有獸醫師證書者擔任。但本規程施行
前已任用之現職具獸醫佐資格者得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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