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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桃園國際棒球場及青埔運動公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所有條文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桃園縣桃園國際棒球場及青埔運動公園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附表-桃園縣桃園國際棒球場及青埔運動公園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