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桃園國際棒球場及青埔運動公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桃園縣桃園國際棒球場及青埔運動公園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