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為處理違反電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 、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 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等規定之案件,特訂定本裁罰基準如附表。
二、行為人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應按各該項次裁罰基準第一次規定予以 裁罰,改正期間經過後,經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查獲仍未改正者,視為 第二次以上之違法行為,並按各該項次裁罰基準遞次規定予以處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