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及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所屬)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
    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
    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置或修訂事項之審議。
  (二)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三)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四)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五)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作業。
  (六)督導各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七)彙整各單位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
        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 1人,由本處副處長兼任之;置委員 9人,除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處企劃科科長。
  (二)本處人力科科長。
  (三)本處考訓科科長。
  (四)本處給與科科長。
  (五)本處秘書室主任。
  (六)本處人事管理員。
  (七)本處會計員。
  (八)所屬公務人力訓練中心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
    前項會議,由本處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處會計員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處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年度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