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置或修訂事項之審議。
(二)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三)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四)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五)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作業。
(六)督導各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七)彙整各單位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
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
四、本小組以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
前項會議,由本處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
|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處會計員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