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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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節約能源與落實執行行政
    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設置本處節約能源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工作事項如下:
  (一)督導本處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處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
    任,其餘委員九人,由本處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組委員應隨
    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
    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節能管理人員一人,由本處秘書室派員兼任
    ,負責連繫節能相關事宜。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