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中市主秘字第1060000493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第4點,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節約能源與落實執行行政
    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設置本處節約能源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四、本小組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
    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