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節約能源與落實執行行政 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設置本處節約能源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四、本小組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 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