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畸零地調處委員會處理畸零地調處業務,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 為主任委員,由建設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地政、財政及法制單位代表各一人。 二、建築管理及使用管理、城鄉計畫科科長。 三、當地建築師公會代表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