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因應人口政策少子女化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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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行政院訂頒「人口政策白皮
    書(少子女化)期程與分工」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南投縣因應人口
    政策少子女化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行政院訂頒「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期程與分工」,本府
    得擬訂「南投縣因應人口政策少子女化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
    各相關業務機關(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關於提升婚姻機會與重建家庭價值事項。
  (二)關於健全生育保健體系事項。
  (三)關於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事項。
  (四)關於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事項。
  (五)關於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事項。
  (六)關於落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
  (七)關於強化兒童及保護體系事項。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
    政處處長兼任,委員九人,由下列各機關(單位)指派負責人員兼任
    之。
  (一)本府教育處。
  (二)本府社會及勞動處。
  (三)本府新聞及行政處。
  (四)本府衛生局。
  (五)本府人事處。
  (六)本府文化局。
  (七)本府工務處。
  (八)本府財政處。
  (九)本府建設處。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科長兼任,幹事一
    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
    行政工作。

五、本小組必要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
    集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機關及社會
    團體列席。

七、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支,至因執行第二點分
    工表之具體措施所需經費,除中央政府有補助經費外,由各業務機關
    (單位)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