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機關學校推動綠色採購績效評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06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訂定之
        。
  (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
        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

二、目的:為鼓勵南投縣各機關學校使用環保產品,帶動綠色消費風潮,
    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三、評核期間:98年 1月 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四、評核對象:南投縣政府各處、局及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
    單位)等計34單位,如附件一。

五、預期目標:本縣各機關學校推動「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應達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公告的年度目標以上。

六、工作項目:
  (一)各單位辦理採購應優先選購具環保標章產品,且採購比率應達到
        該年度目標以上。
  (二)各單位應指派專責人員,依規定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府綠色
        採購網路申報」網站,申報採購項目及金額(含共同供應契約及
        內部小額採購),並於每個月25日前至「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
        」網站確認各項採購資料。
  (三)提升綠色採購比率之措施:
        1.於機關內部自行設立綠色採購監測機制,以提醒同仁優先採購
          環保標章產品,例如:於請購單標示「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
          」字樣、於內部會議提出各科(室)綠色採購比率評比......
          等。
        2.將「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之條文列入各單位採購案、委辦
          案合約內容。
        3.將綠色採購情形納入機關內部會議定期提出檢討。
        4.選派人員參加綠色採購研習會。
  (四)教育宣導:
        1.各單位就所屬員工及所轄業務範圍之一般民眾進行綠色生活消
          費宣導。
        2.各單位之網站均能與綠色生活資訊網站連結,讓上網民眾能快
          速點選。
  (五)上網記事(記事操作步驟如附件二):指派人員將上述(一)~
        (四)之工作項目成果,登錄至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網之「受綠色
        採購規範之機關」之「記事系統」(須檢齊相關活動照片及相關
        資料簽到簿、函文或計畫書......等一併上傳於網站)。
  (六)其他:能於期限內回報綠色採購成果及上網登錄各項記事。

七、評核項目及權重:(配分說明如附件三)
  (一)環保標章產品採購比率達到年度目標-85%。
  (二)綠色採購網路申報作業完整性-3%。
  (三)提升綠色採購比率之措施-6%。
  (四)教育宣導實施情形-6%。

八、評核方式:
  (一)各機關在每年12月30日前,應於「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網站
        之」受綠色採購規範之機關」的「記事系統」完成該年度所登錄
        之各項資料(如六、工作項目所列之各項內容)。
  (二)依據各機關於「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網站之「受綠色採購規
        範之機關」的「記事系統」所登錄之各項資料,呈現於該系統之
        「網路申報系統」之「整體表現評核摘要表申報」,經下載據以
        評核各單位。

九、獎懲辦法:
  (一)績效評核總分90分以上,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記功乙次
        。
  (二)績效評核總分85至89分,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嘉獎貳次
        。
  (三)績效評核總分80至84分,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嘉獎乙次
        。
  (四)績效評核未達總分70分,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申誡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