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擬增設班舍或教室,應經本府核准;其距離以本市地圖依比例尺及
直線測量方式計算,不得超過原立案班址一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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