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 相符。 補習班招生應秉持誠信、公開、正確之原則,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 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本府核准立案之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