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
相符。
補習班招生應秉持誠信、公開、正確之原則,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
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本府核准立案之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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