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應與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書之格式、內容, 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定型化契約範 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補習班應於書面契約簽訂前給予至少五日審閱期,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 詳閱後簽名確認。 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載明課程科目名稱、授課時數及授課時間,由學生或 其法定代理人詳閱後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