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將三年內補習班服務契約書(雙方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教職員
及學生名冊,學生點名冊、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考查登記冊、課程表、教
學進度表、財產清冊、每期辦理情形及結業生名冊等,彙整置於班址內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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