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單位或服務中心,得視人力及財源狀況,辦理下列消費者教 育、宣導事項: 一、於媒體廣為宣導消費者保護資訊。 二、舉辦消費者權利教育、宣導。 三、編印消費者教育手冊。 四、委請本府教育處辦理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並於 返校後利用集會向學生宣導。 五、對相關企業經營者宣導消費者保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