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室內溫水游泳池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室內溫水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使用自治條
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游泳池對外開放,其票價如下:
一、全票:最高不得超過一百元。
二、優待票:最高不得超過五十元。
五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得購買優待票,四歲以下兒童免費入場(需攜帶
證明年齡之相關文件)。
依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居民應依第一項所定票價半價優
待。
依其他法令應免費或優待者,依其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