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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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室內溫水游泳池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制定依據

1. 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室內溫水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使用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6日 (現行法規)
  溫水游泳池之收費方式,應以下列收費標準為上限:
  一、票價應不逾本府規定之收費標準。
  二、左列居民應半價優待:
    (一)戶籍設於嘉義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
          例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之當地村、里及相鄰村、里之居
          民。
    (二)戶籍設於廠址所在地鄉、鎮、市之居民。
  前項第一款之收費標準,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