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係指以充實國民生活
  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課業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
  、收費、授課,學生人數五人以上,並有固定班址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
  前項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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